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仁和会计带来干货文章。
仁和会计认为,公司的收入分两部分,一是因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产品和服务对外销售获得收入,叫做主营业务的收入;一部分是营业外的其他业务的收入。
先说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仁和会计看来,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为对方已经完全接受到货物。这部分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下的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
再说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并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
仁和会计举例说明: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也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新准则已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归入新的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位置在其他收益之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与关联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4.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5.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6. 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其中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现行的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7.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8.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9.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10.罚款收入。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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