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下萨克森州的数据监管机构对当地一家笔记本电脑零售商处以1040万欧元(约人民币8170万元)的巨额罚款,原因是这家零售商在过去两年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直对其员工进行视频监控。
该罚款是根据2018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开出的最大罚单之一。
被罚款的商家是notebooksbiller .de AG(NBB),这是一家在线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和零售连锁店,专门销售笔记本电脑和其他IT用品。
下萨克森州数据保护专员(LfD)表示,该公司两年前在其仓库、销售室和公共工作区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目的是防止和调查盗窃行为并跟踪产品移动。
据称,视频监控系统一直处于活跃状态,录像在公司的数据库中保存了60天之久。尽管这家零售商认为自己运行的是一个很正常的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德国和世界各地的许多其他企业都有这种做法),但德国数据监管机构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德国工人的权利。
德国数据监管机构辩称,员工不必放弃私权,因为他们的雇主怀疑他们将来可能会犯罪。视频监控不是用来作为防止犯罪的“威慑”手段,而是只在雇主对某些雇员有正当怀疑时才使用。
LfD负责人表示,由于持续的视频监控,员工长期处于持续的压力下工作,要尽量低调行事,以避免因自己的行为而受到批评。
此外,德国数据监管机构表示,NBB还在客户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其销售场所测试设备时记录了客户的信息,这是另一个重大的隐私侵犯行为。
NBB首席执行官奥利弗·海尔莫德(Oliver Hellmold)在一份声明中回应表示,罚款和有关该公司监控员工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此外,Hellmold称这笔罚款与该公司的规模不相符,并表示计划上诉。他说道,“当局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处以1000多万欧元的罚款,这是荒谬的。”
这是LfD办公室第二次对监控员工视频的公司处以罚款。该机构此前曾在去年10月对时尚零售连锁店H&M处以3530万欧元(合426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同样是该公司一直对员工进行视频监控。
关键词: 德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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