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6 日,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
其中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 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①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②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③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IT之家了解到,7 月 1 日,《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正式实施。《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 10 万元,不限次;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公告》除了将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 3 万元提高至 10 万元,将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 38 种增至 45 种,取消单件商品 8000 元免税限额规定外,还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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