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2017年3月6日,于先生在等红灯过马路时被正在送餐的“饿了么”骑手杜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杜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诊断于先生为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所以于先生将杜某以及“饿了么”的运营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拉扎斯公司称“饿了么”及“蜂鸟配送”平台都是其所运营的业务板块。拉扎斯公司称通过“饿了么”平台查到了杜某的记录,显示杜某是以海外环球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的名义在平台上注册,注册流程就是由拉扎斯公司负责对相关信息是否与公司所授权的外包商提供的信息一致进行审核,至于外包商与骑手签订何种合同,如何雇用员工,其均不予审核。
对此,法院认为,但杜某在送餐过程中身着“饿了么”的工服并且携带由拉扎斯公司统一配备的“饿了么”送餐箱,由“饿了么”平台进行派单,对于作为受害人的于先生而言,其仅知晓自己是被“饿了么”骑手所撞伤,若要求其去追究杜某到底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去追偿,显然加重其诉讼负担。所以,拉扎斯公司对于骑手在送餐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不论是否外包人员,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于先生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关键词: 外卖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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