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公告发布了孙某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孙某被判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7,985.52元;支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976,441.28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4日,孙某向腾讯公司提出辞职,随后孙某签收腾讯公司向其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书》,载明孙某的竞业限制期为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并重申了劳动合同中孙某应遵守的竞业限制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等,孙某在通知书上签字。2019年6月起,孙某入职科之锐公司,后被安排至Z公司工作,工作内容及岗位为信息系统工程师,负责公司管理平台的研发。孙某每月与科之锐公司签有2019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
判决书显示,孙谋离职后至与腾讯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孙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8万元,同时还将支付高达97.6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关键词: 程序员,腾讯,限制
Copyright (C) 1999-20120 www.ahc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环球快报网 | 京ICP备2022018928号-24联系我们:315 541 1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