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而且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办法》还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2、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3、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4、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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