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并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及理事会理事25名。随后,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河北省公安英烈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同意将基金会名称由河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改为河北省公安英烈基金会。
《章程》将基金的适用范围由在编在职在岗的民警扩大到在编在职在岗的辅警和职工。根据《章程》规定,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家属(指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及因公致残人员给予一次性抚恤补助;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给予特困资助;对患重大疾病人员给予困难资助;对革命烈士、功模人员(指受到公安部及省政府功模表彰)家属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子女给予就学困难资助;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伤亡公安民警慰问吊唁规定》,省公安厅领导或省公安厅政治部对因公牺牲、病故公安民警、辅警的家属进行慰问,对因公负伤、身患重病的公安民警、辅警,按规定使用、发放慰问金。另外,《章程》还新增加了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受到功模表彰的离退休人员、因公负伤及患病人员给予慰问活动;有条件地组织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家属,以及因公致残人员进行休养活动等内容。条款中还对涉及辅警、职工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据了解,原河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成立于2008年12月,秉承抚慰民警、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的宗旨,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因公牺牲、伤残、特困等公安民警予以资助,在推动全省公安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仅2015年以来,基金会就资助因公牺牲民警54名,慰问特困民警699名,资助特困民警家庭学生595名。理事会到现在已经是第三届。
新一届理事会表示,要努力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切实负起责任;要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严格工作标准,严格规范程序;要拓宽工作平台,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以责任担当的气魄,全面贯彻《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和事项,履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折不扣抓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用真情做好公安英烈家属子女及因公伤、病、致残民警辅警职工的优抚工作,推动英烈基金会健康发展,为广大民警辅警解除后顾之忧,解决实际困难。(记者 章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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