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已相继完成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法或启动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放生育补贴备受关注。(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自5月31日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出台以来,至今已达半年之久。但据了解,许多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并不强烈,有的是“不想生”,有的是“不愿生”,但更多的是“不敢生”。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意外”,究其原因,还在于缺乏一定的生育保障,比如:产假太短、没有育儿假、没有生育补贴,等等。
为了确保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正纷纷出台并发放各项“生育红利”。以地方为例。11月26日,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其中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同时,浙江省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除此之外,还有上海、河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江苏、广东等省份也相继公布了各项“生育红利”。可以说,这些看得见的“生育红利”,既是助力育龄夫妻拥有强烈“生育意愿”的保证,更是国家“三孩”生育政策顺利落地的保障。
就拿延长产假来说。据了解,之前各地的“生育产假”大多为30天,有的人为了备生,往往提前十天半月就开始请产假,因而等孩子生下来时,产假已所剩无几,不得不在坐月子期间就回单位上班。这无形之中导致了很多育龄夫妻即使“想生”,但也“不愿生”“不敢生”。当然,这也不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长期稳定。
可喜的是,目前已有多地多省份出台相关保障机制,纷纷公布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放生育补贴等“生育红利”,这无疑是送给广大育龄夫妻的一个“福音”,更是落实“三孩”政策的一剂“良方“”。
当然,除了通过“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放生育补贴”等“生育红利”,来助力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生育意愿”之外,也希望各地能够出台更多“新政”,发放更多“生育红利”,比如:减轻养育和教育负担、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等,通过多举措、多渠道的“帮育”服务,从而既让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更强烈的“生育意愿”,又让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得以顺利落地。(作者: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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