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列支。
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分产业、分区域打造一批国内省内领先乃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精益管理企业,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普遍提升,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每年认定一批“优秀精益管理示范企业”,由市级财政补助20万元。
特色产业集群中遴选出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评定为市级“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榜单项目,按不高于其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揭榜额。
支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企业级、行业级和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企业应用。对用于项目建设购置的相关信息化软硬件与服务(不包含生产性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围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企业上云等新型生产模式应用,遴选建设成效明显,可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给予支持。对用于项目建设购置的相关信息化软硬件与服务(不包含生产性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自主软件研发。对企业自主研发建设的平台、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经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后,按照开发成本的80%,市级财政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发展。提升本地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输出能力,按照企业开展的培训、诊断、解决方案、实施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市级财政予以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获得省级直播、网络安全支撑单位、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商等,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在境内外主板(含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对推荐获得国家、省级技能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按照《“智汇沧州”人才立市十条措施》给予奖励。
筛选保障产业链稳定、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领军企业、标准领跑者、高新技术等企业和项目,在调研核查评估基础上,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的集群企业,优先纳入正面管理清单,“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优先保障。(记者申萍通讯员孙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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