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场所码中被赋予“提醒弹窗”人员实行限制进入部分场所措施。
1.在淄人员7天内未进行核酸检测,并且未显示核酸检测阴性记录人员,扫描“场所码”将进行弹窗提示,即“提醒弹窗”。
2.严格限制“提醒弹窗”人员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党政机关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各类企业、建设工地、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等。严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务必按照要求,在“扫码、测温、验码、戴口罩”的基础上,加强对“提醒弹窗”人员的管控,一旦发现,禁止其进入,督促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迅速向主管部门、社区和当地指挥部报告。不服从管理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提醒弹窗”人员的排查管理、信息收集、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区县指挥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显弹窗”人员进入上述场所情况督导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场所依法整顿,并对行业主管部门、场所管理人员严肃查处。
5.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场所管理责任,严格限制“提醒弹窗”人员进入管理区域。违反规定,未落实管理责任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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