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对于微信微博能否成为案件审理时的证据一直模糊不清,不过据光明日报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相关修改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显示,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决定》显示,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电子数据都可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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