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班主任发通知推荐买平板电脑
“孩子太小了,买平板电脑用处不大。”3月1日,肥东县一学生家长向记者吐槽,孩子在店埠学区中心学校(育红小学)上三年级。2月28日,班主任老师在班级微信群里发通知,推荐大家购买平板电脑。
这位家长说,班主任先是在群里发了通知,然后还发了多个讲解视频。“通知上说,这款平板电脑的全国统一价是2399元,减免价是1399元。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
通知上还提及,“自愿原则,对于学生提高成绩非常有帮助。”虽然通知说是自愿,但家长表示不认可,“班主任老师都推荐了,还发了付款小程序,家长敢不买吗?”
从这位家长提供的截图来看,班主任老师还在微信群里说,“这个价位我感觉虽然贵,性价比高。一直用到高中呢,同比学习机两三千。”
校方:是否购买自愿,不影响课堂学习
3月1日,涉事班级的班主任向记者证实,的确是自己在班级微信群里发了推荐购买平板电脑的通知。但自己已多次在班级群里明确,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属于家长自愿,完全不会强制。
“目前已经购买平板电脑的就几个家长。”该班主任明确表示,这不是自己个人拉来的业务,是校方布置的一项工作,自己和平板电脑商家没有任何往来。
店埠学区中心学校(育红小学)办公室相关知情人士明确,“此次若不购买平板电脑,也不会影响孩子们的课堂学习。”下一步,会要求老师们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教体局:已发通知,严禁此类商业行为
3月1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肥东县教体局。3月2日上午,该局向记者反馈了事情的最新进展。
该局装备电教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下旬,肥东县教体局、肥东县经信局联合开展了“明日之星”慈善捐赠活动启动仪式,近期,捐赠单位陆续将其捐赠货物送至各校,并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最近这段时间,有少数家长先后通过不同渠道反映,有的学校班主任老师向家长宣传自愿购买学生平板电脑。针对发生的类似现象,肥东县教体局在3月2日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下发通知,再次重申:根据此次捐赠活动方案精神,并没有要求学生自愿自费购买平板电脑。
“凡是违背此次慈善捐赠活动旨意的、超出捐赠活动规定内容的一切商业行为,学校及老师一律不得受理接洽。”肥东县教体局要求,各校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跟踪,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目前,肥东县教体局也已经和捐赠单位取得联系,“已经转告他们关于家长投诉的相关信息,并对他们提出要求,严禁此类商业行为!”(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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