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资金适用该《办法》?“市级财政预算统筹用于重大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资金,都将纳入该《办法》的管理范围。”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经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主要用于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美丽街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品质提升等以及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支出。
《办法》还明确了财政资金对项目支持的方式。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以直接投资方式支持;属于城市发展需要、自身难以平衡的重大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可采取匹配资源、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记者 蔡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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