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安置残疾人或者服务残疾人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岗位人员要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安置对象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合理确定残疾人类别、等级、年龄等条件,对困难残疾人可以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分别按照乡村或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待遇执行。
《通知》指出,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类别主要包括“帮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两种。其中,“帮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主要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由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主要面向本村(社区)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从事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系服务残疾人,落实惠残助残政策。“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包括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助残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在“如康家园”(非企业盈利性质)中设立,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协助“如康家园”运营机构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助残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在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中设立,主要面向此类残疾人的近亲属、邻居,为其提供包括助餐、助行、助医、助洁、代办、安全等在内的“一对一”照料服务。
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记者 刘少君 通讯员 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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