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救助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扣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各类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费用,3000元以下的全额救助,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的按85%比例救助;对非低保、非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对象突发重大疾病的,扣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各类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个申请人每年最高救助3万元,每年在救助限额内不限救助次数。
在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科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扣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各类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救助,每年在救助限额内不限救助次数。
根据《实施办法》,黄埔区每个街镇须无偿提供场地建设至少一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每个街镇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每年运营经费不少于30万元。
为进一步资助黄埔区残疾人进行家居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要求为有需求进行家居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服务,服务项目每户限额资助10000元,较此前的8500元提高了1500元。
为鼓励残疾人参与文体活动,《实施办法》对当年内持有黄埔区户籍(仅限代表黄埔区、广州市、广东省参赛)或代表黄埔区(不限户籍)参加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参加全运会获第一名的,将获20000元奖励;参加省运会获第一名的将获4000元奖励……据介绍,《实施办法》新设残疾人参加文体比赛活动奖励的规定,填补了黄埔区有关促进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的法规空白,将激励更多残疾人文体工作者投入文体事业。(记者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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