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农业农村部及省级动物防疫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把动物疫病防控作为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根本来抓,全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认真落实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新要求。全省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年底前全省规模养殖场户要实现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确保强制免疫病种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突出抓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分区防控相关政策措施,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生猪外,严格限制生猪跨大区调运,严格执行生猪大区内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实行“点对点”调运的养殖场、屠宰场要按规定备案。加快推进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相关市县要加强服务指导和跟踪督促,加快推进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夯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统筹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垂直传播性疫病为重点,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同时,要加快推进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建设,严格对照时间表、任务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持续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加快推进兽医实验室续展考核,科学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综合疫病流行病学特点、风险评估结果、实验室检测数据等,强化会商研判,及时预测预警。按照《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制定各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切实强化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落实养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场)、肉类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差异化管理措施,积极创建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鼓励区域集中连片建设动物疫病无疫区。
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动物卫生监管职能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陕西智慧动监”平台作用,实现养殖场户、动物运输车辆、经纪人等信息全面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要理顺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职责,推动监督与执法有效衔接。全面开展动物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具检疫证明、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积极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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