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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同社3月10日报道,日本仙台高等法院当天作出二审判决,要求东京电力公司向福岛县磐城市居民就福岛核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等作出赔偿,金额共计3.266亿日元,但判决结果中没有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
此前,在2021年2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日本政府和东电都负有责任,要求赔偿1431名原告合计2.0431亿日元。(总台记者 赛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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