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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釜山地方法院民事6庭8月17日驳回了釜山公民团体要求禁止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污水的诉讼请求。
据韩联社17日消息,韩国釜山地方法院表示,原告以《伦敦公约》和《维也纳公约》为依据提出诉讼,但很难认定缔约国公民有权获得对另一缔约国公民的禁令等补偿要求,原告的诉求基于无法成为法院审判规范的公约,既无诉的利益,也不合诉讼条件。对于原告另外依据的韩国《民法》第217条,韩国釜山地方法院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和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的判例解释,很难认为韩国釜山地方法院拥有《民法》第217条规定的国际诉讼管辖权,就此来看本诉求同样不符条件。
釜山地区166个公民团体2021年4月22日针对东京电力公司向韩国釜山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禁止其将福岛核电站污水排入大海,韩国釜山地方法院时隔3年后做出驳回裁定。原告律师表示,韩国釜山地方法院的逻辑无异于东京电力公司,原告不服裁定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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