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显示,格力集团高瓴资本旗下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签署了《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高瓴资本取代格力集团成为格力电器最大股东。
股份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将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向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迈进。同时,公告显示,珠海明骏相关方与格力电器管理层已达成一致,各方均不谋求格力电器实际控制权。
公告还显示,格力电器管理层正式接受了珠海明骏的合作邀请并与珠海明骏背后的高瓴资本等相关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此次格力电器混改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向转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中应提出维护管理层稳定的措施及未来与管理层合作的方案。
根据前述要求,珠海明骏在向格力集团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中提出了维护管理层稳定的措施和与管理层合作的方案。合作方案包括,珠海明骏的基金管理报酬和收益分成的41%将由格力电器管理层及其投资实体珠海格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臻投资”)享有,而其中的8%的部分将会以适当的方式分配给对格力电器有重要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和员工。
同时,珠海明骏对格臻投资开放约24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份额。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各方还将推进格力电器层面给予管理层实体认可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总额不超过4%的格力电器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关于管理层激励计划,光大证券认为,相比美的集团(四类股票激励计划)、青岛海尔(2009-2014年四期股权激励、2015-2018年三期员工持股)日益常态化和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格カ电器的股权激励的次数、规模、覆盖人数都显得滞后了不少。本次股权转让后,将有望进一步激发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活力。
另外备受关注的交易价格也在此次公告中得以披露,此次控股股东格力集团转让的格力电器15%的股权,经受让方报价,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最终每股转让价格确认为人民币46.17元,股份转让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17亿元,转让资金的来源于珠海明骏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珠海明骏自有资金218.5亿元,为珠海明骏各合伙人的出资。
公开资料显示,高瓴资本已经是格力电器的“老朋友”。早在2006年第一季度,高瓴资本就买入部分格力电器股份并持有至今,目前高瓴资本-HCM中国基金持有格力电器0.72%的股份,位列格力电器的十大股东之一。
公告显示,珠海明骏看好格力电器所从事业务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认可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旨在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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