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加便捷地按月使用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减轻其还贷压力,从2020年1月起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推出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在其偿还商业贷款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情况,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月缴存额,划转至本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
此次推行的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政策,实质和偿还商业贷款按年提取类似,都是在归还当期商业贷款后,用本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来“报销”,不同的是,委托按月提取每月可“报销”一次,并且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时提取划转。
办理条件
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申请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申请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余额;
2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3
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普通住宅、在本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系统范围内申请的商业贷款且还贷状态正常。
如申请人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应当优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申请委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办理方式
首批支持办理商贷委托
按月提取的银行为本市行政区域内
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
首批支持划款的银行范围为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提取规则
申请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商业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总和大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不超过该笔商业贷款上月实际还贷本息额;月缴存额总和小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提取金额以月缴存额总和为限。优先提取主借款人的当月缴存额,不足部分依次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当月缴存额。
举例:假设职工李先生公积金月缴存额是2500元,配偶张女士公积金月缴存额是1000元,符合申请条件签订了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李先生1月份归还了3000元商业贷款,2月份李先生可以提取公积金2500元,张女士可以提取500元,这两笔钱将分别划转至李先生及其配偶名下的银行借记卡。
问题解答
Q:
如职工和配偶名下有多笔住房商业贷款,能否分别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A:
职工家庭有多笔住房商业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
Q:
职工和配偶就一笔住房商业贷款能否以不同的提取方式办理还贷提取?
A:
一笔住房商业贷款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职工申请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后,如要终止该业务转为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纯商业贷款,需在终止时间一年以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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