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包括“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在内的9个新职业。
这是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
除了发布新增职业外,此次还发布了一些职业发展出的新工种,如“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下的“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等3个工种上升为职业。
同时,随着短视频、直播带货等网络营销行业的兴起,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人们熟知的“电商主播”“带货网红”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
李佳琦、薇娅等网红“持证上岗”,在给客户带来了直观、愉悦的购买体验的同时,也同样成为了税务局关注的焦点,他们将面临着更严苛的税务稽查!
风险一: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
N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风险二: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
对于主播在直播平台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主播提供等额的发票才与之结算。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风险三:盲目利用公司形式避税
网红主播不恰当地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形式,借助“税收洼地”相关政策,表面上税收筹划,实则利用不正当手段偷逃税。
如涉嫌偷逃税的,除需履行税务机关的补缴义务外,还需缴纳罚金、滞纳金,甚至是刑事责任。
过去谈税收,总不经意去谈明星偷税漏税,在回避税收的技巧上,可谓是上天入地无所不用其极。
但随着国家税收政策不断收紧,网红等新兴行业想要在其中钻法律的漏洞,几乎无所遁形。
Copyright (C) 1999-20120 www.ahc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环球快报网 | 联系我们:265 073 543 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