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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稿提出,储能配置规模应结合一体化项目内部电气特性和新能源消纳利用要求等条件确定,原则上一体化项目风光新能源储能配置应不低于总装机容量的15%、时长2小时,并能满足削减一体化项目5%高峰用电负荷的要求。一体化项目综合储能设施及可调节、可中断负荷等配套调节能力应不低于整体用电侧负荷的20%、时长2小时。
一体化项目必须成立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并同步建设调度控制平台,作为一个整体接受大电网统一调度。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的,接受所接入变电站110千伏侧对应的调度机构调度管辖。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的,接受所接入变电站220千伏侧对应的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在大电网新能源调峰消纳困难时,一体化项目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的风险自行承担,若要向大电网反送电须在电力市场中购买调节能力或储能服务。特殊情况下,大电网有权将一体化项目作为地区应急资源,为大电网提供支撑,一体化项目要予以配合。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告期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在线征集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fgwdlc@gxi.gov.cn。
附件: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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