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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组织企业申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编制印发省 2023 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一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完成项目备案,完成首次质量监督,并获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批复或签订临时并网协议,复合性光伏项目还需编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的范围; 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 基本落实建设条件、排除颠覆性因素、取得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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