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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海泰新能发布关于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海泰新能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本着平等 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海泰新能和国家电投新疆双方在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投资建设光伏组件、支架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生产线和风光储项目的有关事宜,于2023年3月8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
海泰新能计划总投资3亿元,2023年在木垒县投资建设100万千瓦光伏组件制造厂和200万千瓦光伏支架生产厂,占地面积100亩地,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公司和国家电投新疆双方计划投资160.5亿元,以联合体或以公司名义申报开发新能源项目300万千瓦(15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150万千瓦光伏项目),同时建设储能75万kw/300万kwh,实际开发建设容量按照乙丙方投资和取得发改委实际备案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三方在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光伏组件、支架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生产线和风光储项目的投资合作关系,符合海泰新能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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