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样的吗?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基本上是一样的,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在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雇员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一年雇主雇员的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产假期间不承担女职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产假期间,该单位没有停止支付工资,这不过是该单位提前支付并按要求先垫付后结算的一个过程。
一些地方法规直接明确了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例如一些地方直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后,括号中特别注明即原产假工资。一些地区规定如果雇员享受了生育津贴,应认为雇主支付了相应的工资。
2.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与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如果月平均工资标准比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低60%,则按60%保证确定,如果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300%,则按300%上限确定。
然而,在现实中一个普遍的问题是,雇主往往为了节约成本按照最低基数支付,这使得雇员可以获得的生育津贴标准低于以前的工资标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办?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做法。
许多地方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如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企业补足。还规定,如果产妇津贴低于雇员的原工资标准,差额应由雇主补足。然而有些地方不是被迫要弥补的。因此,具体的差别补偿问题仍然取决于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当然反过来,生育津贴标准高于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允许扣除差额。
3.生育津贴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吗?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获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生育津贴和相关待遇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长达分娩前后四个月,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目前,中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是基于2012年4月18日将女工的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定了相关待遇。
一般规定
1.女雇员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在分娩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分娩,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如果怀孕4个月内流产,享受15天产假;
5.如果在怀孕4个月后流产,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6.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就是上述内容
Copyright (C) 1999-20120 www.ahc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环球快报网 | 京ICP备2022018928号-24联系我们:315 541 1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