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王某在闲鱼APP上从于某处购买某品牌服饰,但在收到货物后认为所购买的衣物并非正品,王某遂向于某索要赔偿,于某未同意。后王某在其闲鱼账号上发布商品,附图为于某闲鱼主页截图及其购买的某品牌外套图片,并配文“免费送。骗子那刚买的,删动态,卖掉的衣服重新上架,不承认。算我倒霉买教训,喜欢的直接拍,承担邮费就行。仿的仿的仿的说三遍”
随即于某也在其闲鱼账号上发布商品,商品详情中使用“鸳鸯大盗”“职业差评师”等内容评价王某,同时披露王某的闲鱼ID并附有王某与其家人合照,页面显示该商品定价为0.1元。
王某认为于某在闲鱼上发布商品并配图配文的行为,构成对其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故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于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王某损失10万元。
于某辩称王某“挂人”在先,且恶意指责其销售假货,给于某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于某的反击行为未侵害王某肖像权和名誉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于某在闲鱼平台上发布商品,商品详情中附有王某的闲鱼ID,王某及其家人照片,言论直接指向王某。构成对王某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于某在其闲鱼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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