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合利通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被公布。
原告深圳市合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诉称,其系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供货商,长期为被告锤子数码公司供应卡托、电源键、音量键等产品,原告与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为月结30天。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金额共计1577885.7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结清上述货款,被告锤子数码公司拖欠原告货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当自每笔货款清偿期届满之日起按照年利率7.5%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
而被告锤子科技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对此,法院判决驳回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称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C) 1999-20120 www.ahc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环球快报网 | 京ICP备2022018928号-24联系我们:315 541 1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