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平衡车作为一种新玩具受到很多年轻人的欢迎,还被称为代步神器。
其实,这种平衡车是没有路权的,在封闭小区或公园里可以骑行,但不能上路,否则出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事故。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厂家担责50%,赔偿57万余元。
2017年6月6日,邓某利在京东购买了一款飞特威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2017年6月11日,邓某利驾驶平衡车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到受伤,平衡车损坏。最终,邓某利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于2017年6月16日死亡。
飞特威称,李女士存在严重过错,在使用产品时未依照要求佩戴相应的安全设施,而且在明确禁止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产品,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此外,不能排除消费者在道路上受到惊吓或者自身疾病引起身体忽然不受控制等情况。
对此,女士家人表示,产品的合格证不能作为认定合格的依据,合格证是飞特威公司出具,不符合企业相关规定。而且李女士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不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电动平衡车的工作原理除了车子自身的系统传感器外,驾驶人的身体角度和重心调整也至关重要,驾驶者驾驶前需要进行培训,另法律规定,平衡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可见平衡车上路行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女士在收到货物进行组装后仅在住处试驾,即于次日驾驶该平衡车上路行驶,自己具有很大的过错。
但根据常理判断,驾驶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间极易从平衡车上摔下,令驾驶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平衡车质量原因,有可能是驾驶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极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况原因。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飞特威公司与李女士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赔偿损失57万余元。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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