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对当前存在的多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限制。
例如,针对自媒体、“水军”炒作、恶意评价等行为,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针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行为,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或时间、限制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选择,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具有依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针对“大数据杀熟”“不公平算法”等行为,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该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的相关栏目反馈意见,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寄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记者任震宇)
Copyright (C) 1999-20120 www.ahc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环球快报网 | 京ICP备2022018928号-24联系我们:315 541 1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