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伴随在美涉诉赔偿事件发酵,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000651.SZ)进行公开回应。
格力电器相关负责人发给《中国经营报》记者的回应显示,“我司于2012年收到事故投诉,于2013年6月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申报。由于申报不及时,2016年我司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万美元。”
其中称,“2017年,DOJ(为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统称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我司承担责任。经过多轮谈判,近期我司和DOJ达成协议,支付7575万美元。如我司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
记者注意到,从时间线上看此事件已经拉锯多年,此次舆论发酵缘起美国司法部的一则公开信息。
美国当地时间10月29日,其司法部官网披露一则公告信息,称格力电器签署了延期起诉协议(DPA),与DPA一起提交的犯罪信息指控,格力电器方面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PSA)故意不向CPSC报告消费品安全信息而犯有一项重罪。作为DPA和认罪协议的一部分,格力电器方面承认,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他们在美国销售了超过200万台由格力电器制造并由格力香港进口的除湿机。
记者注意到,格力电器回应的“申报不及时”,美国司法部披露的信息使用了另一种表述。
美国司法部上述信息称,2012年9月,格力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到格力除湿机存在可能导致其过热和着火的缺陷,并且消费者报告了除湿机引起的火灾。这些员工也知道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危险消费品的义务。
美国司法部披露信息称,尽管如此,格力美国公司仍继续在美国销售有缺陷的除湿机至少六个月。格力公司延迟了大约六个月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火灾的情况,并且在大约九个月的时间里没有报告除湿机的缺陷。最终,在得知产品存在危险缺陷后,格力电器在将近一年时间召回了有缺陷的除湿机。
此外,此次风波对格力电器的影响,市场观点多集中于两方面:产品形象受损、罚款对业绩产生影响。
“一直以来,格力高层都在向外界塑造格力产品高品质的形象,发生格力除湿机在美国召回并处罚事件,对格力最大的影响,恐怕在于对格力产品形象的打击,对格力开发美国市场也有不小的影响。”家电分析师刘步尘表示,对于9120万美元的罚款,刘步尘认为鉴于格力电器的体量,对其盈利影响不会很大。
产业观察家洪仕斌的观点类似,他认为格力电器方面接受处罚,可能意味着相关产品品质确实存在问题,而格力电器一向以高品质受到市场认可,且现在空调市场并不景气,罚款或也会使格力电器的业绩进一步承压。
不过记者注意到,格力电器此次回应中称,“协议涉及的产品为我司2005年至2012年期间生产的出口北美除湿机”,“以上协议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8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协议涉及金额已全部计提,不会对我司的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
(本报记者 高沛通 赵毅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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