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浙江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实施意见》从落实人才价值、创新中医服务、推进支付改革、支持分级诊疗、推进数字化改革、发展中药产业、提高基金绩效等七个方面,提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20条具体措施,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出台后对参保的老百姓来说有哪些实惠?会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徐伟伟表示:“一是参保的老百姓吃同样的中药可以少花钱。二是参保群众花同样的钱可以吃上相对质量更优的中药。三是参保群众看名中医的辨证论治费,这笔费用主要由医保支付。”
其中,对于名中医的辨证论治费,《实施意见》中提出,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制定的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
“老百姓看中医门诊,医疗机构在继续收取一般诊查费的基础上(挂号费),可以加收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体现了医保对中医的支持。同时,重视名中医经验传承创新,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以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服务价格项目。”徐伟伟说。
为推进中医支付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准入和支付政策的倾斜力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中医技术,在住院费用由按项目付费转为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中,对中医院实行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
也就是说,中医药治疗费用比例越高,医保激励力度越大,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技术开展诊疗。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
另外,在发展中药产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探索中药优质优价形成机制,把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以中药质量确定采购价格的机制。(记者 许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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