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提出,江苏到2025年建立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显著降低,并将在2035年,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其中,《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江苏创造有利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此外,《方案》还明确加强财税、住房支持政策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相关任务。提出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各地也可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大幅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了要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几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如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方案》提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同时,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记者王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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