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山边水边新建建筑高度和尺度
《实施意见》提出,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推动广州焕发经典名城魅力、展现时代花城活力。
进一步完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市域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街巷(含骑楼街)、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革开放优秀建筑、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南粤古驿道,与工业遗产、海丝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灌溉遗产、海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保护市域自然山水格局。依托广州“山、水、林、田、湖、海”自然禀赋,保护传统山水城市格局,塑造依山、沿江、滨海的风貌特色,强化云山、珠水、花城的整体意象。重点保护越秀山、白云山、帽峰山等山体山脉,以及以珠江、流溪河、增江等为主体的河流、河涌水系和以护城河、西关涌为代表的历史水系,保护山体、水系自然生态环境,严控山边水边新建建筑高度和尺度,保持白云山至中山大学北门广场和白云山至越秀山至珠江的山江视廊。
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原住民全部迁出
明确保护重点。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重点保护古代、近代传统中轴线、越秀山明城墙遗址等广州古城郭遗存、历史水系和骑楼街、麻石街等传统街巷。历史城区内严控新增建设量和建筑高度。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原住民全部迁出。
严格拆除管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拆除、迁移、改造。
推进活化利用。大力推动文物的活化利用,探索解决制约文物活化利用的制度障碍,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做好杨家祠、两广区委军委旧址等保护利用工作。继续加大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力度,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倡导创新技术方法和材料使用,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做好市第二棉纺厂、粤汉铁路黄沙车站旧址等活化利用工作。
推进传统中轴线复兴 建设广府文化客厅
打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典范区域。东部以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打造“红色+”融合发展示范区。中部推进以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为代表的传统中轴线复兴,建设广府文化客厅。西部依托恩宁路、沙面等历史文化街区营造西关岭南文化风情区。南部推动沙湾古镇、大岭村等活化利用,打造番禺全域旅游示范区。北部发掘和保护从化流溪河流域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挖掘、保护和活化利用珠江文化带历史文化资源,统筹盘活洪德巷历史文化街区、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大会旧址等,将珠江沿岸地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世界滨水活力区。
强化考核问责。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遭到严重影响或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中央《意见》执行。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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