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山水城垣、传统格局与肌理
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越秀区,地处广州历史城区中心地段。北至广卫路、南越国宫署遗址北界,西至吉祥路,经中山五路、北京路、西湖路、惠新西街至清源巷,南至大南路,东至府学西街、南越国宫署遗址东围墙,保护范围面积为22.17公顷。
保护对象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包括山水城垣(1处历史水系左一脉、历史城垣格局), 传统格局与肌理、传统街巷33条、历史环境要素26处(麻石街巷4条、牌坊或门楼等传统构筑物5处、旧址遗址4处、石阶2处、古树名木7棵、景观风貌街巷4条)、不可移动文物16个(18处),地下文物埋藏区1片、历史建筑2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41处)、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17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地名文化8处、老字号知名店11项,传统艺术技艺8项,名人事迹17项,民俗节庆3项。
核心保护范围新建建筑控高12米
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总面积22.17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广卫路、南越国宫署遗址北界,西至广大二巷,经中山五路、北京路、西湖路、惠新西街至清源巷,南至大南路,东至北京路南段、南越国宫署遗址东围墙,用地面积为13.68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北至广卫路、南越国宫署遗址北界,西至吉祥路,经北京路、西湖路、惠新西街至清源巷,南至大南路,东至府学西街、南越国宫署遗址东围墙,用地面积为8.49公顷。
规划要求,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益性设施和对街区活力有促进作用的小型文化、特色办公和特色商业设施,同时具体业态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未来产业发展要求。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其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原址重建的骑楼建筑,其层数和高度应与相邻骑楼建筑相协调。
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大规模拆除建设,采用“绣花”“织补” 等微改造方式。严格控制北京路步行街、惠福东路等传统街巷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保持现有道路格局肌理,保护古树名木、老树大树等绿化资源。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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