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包括该规范在内的38项工程建设规范一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当时《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其中第2.4.6条“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受到广泛关注。
2019年9月10日,在对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后,住建部办公厅曾第二次就该规范征求意见。第二次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已不见“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字样。而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未再提及“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10米。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部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一部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一部为消防电梯。
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米,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米;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米,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米。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米。
征求意见稿强调,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结构安全性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20公斤,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80米。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公共楼梯的设置,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米;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和儿童攀登的措施。对于配套设施,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在场地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此外,住宅建筑应配建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COF)不应小于0.6。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0.015米,并应以斜坡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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