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隔离治疗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因疫情防控无法返岗,工资报酬如何计发……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市人社部门研究、梳理了人社领域热点政策,并于昨天正式发布。
职工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对此,市人社部门明确,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应按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需要提醒的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关系双方应尽可能协商处理相关待遇问题。如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迟延复工,或虽复工但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支付,双方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对用完各类休假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企业首次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按告知承诺制申报要求,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按规定审批。已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其批复时效在2022年到期的,经工会同意,并向审批部门报备后,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可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其间工资支付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市人社部门同时提醒,疫情防控期间人社业务经办不止步,公共服务不打烊,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可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办理。(记者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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