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恢复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珠区除新港街道、江南中街道、南洲街道现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之外区域,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从4月22日起恢复堂食服务。
二、现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自解封之日起自行恢复堂食服务。
三、餐饮场所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亮行程卡进场等防疫措施。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
四、社会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制度,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和保持空气流通。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以上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群众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持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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