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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两项团体标准。据悉,这是继今年3月《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术语》后发布的新团标。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消息,《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主要规定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并对平台运营、内容管理、主播服务、未成年人用户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标准首次将网络表演(直播)平台内容审核的关键环节逐一列出,如昵称、头像、动作、言论、直播间背景、直播间标题、直播间贴纸、评论、弹幕等,并将“青少年模式”纳入团体标准规定范畴,强调了未成年人用户的保障机制。
另一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的原则、要求,并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人员签约与管理、内容生产与审核、广告制作与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南都记者观察到,该《要求》从未成年人打赏、诱导打赏、虚假信息诈骗、虚假打赏、不明来源资金、直播涉赌、伪造直播数据7个方面提出直播打赏管理要求。直播与短视频中的植入广告,也需要有严格制作、发布要求,如广告制作应当具有一定创意或积极向上的故事情节,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两项团体标准旨在进一步明确平台内容审核重点和服务要求重点,促进平台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和用户权益保障制度。
此前,一位直播与短视频行业的业内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术语》等正式团标发布,有利于让公众了解到,直播和短视频行业正向着规范化、高质量的方向进步,不仅是内容质量的提升,还有行业内上下游的标准化程度都在不断向前。
《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南都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李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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