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沧州金融监管分局核准马栋宝中国光大银行沧州分行行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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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如下:
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马栋宝中国光大银行沧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沧金复〔2025〕129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核准马栋宝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石字〔2025〕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栋宝中国光大银行沧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沧州金融监管分局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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