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怎么办?
大病救助是一种资金投资稳定、共享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营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贫困人群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村(社区)申请《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票等原始材料,并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抢救申请;参保人员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票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经过调查、审核、集体讨论,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将被救助对象的相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资金。
大病救助的审批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和7月两次。
大病救助怎么办?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低保对象;
4.60年代在民政部享受定期定量生活津贴的精简和退休员工;
5.享受民政部定期养老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
6.经总工会批准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救助怎么办?大病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大病救助标准: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常补足符合医疗药品目录和医疗救治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的50%减免的比例,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非常补充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医疗药品目录且医疗项目中的医疗(药品)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之内,救助总额不能超过4000元。
3、生活确有困难,城镇居民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万元以上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审查委员会批准后,除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疾病且医疗(药品)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超过10%的可以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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