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为加强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实施意见》。《意见》首次创新财政奖补机制和资金分配方式,探索实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1+n”模式,即“1个大专项+n个项目清单”管理模式,将省级生态环境领域的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每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重新调整确定各项目资金额度,实现“大类间统筹,专项间打通”。
10亿元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是《意见》颁布后的首次探索应用。省有关部门将主要聚焦太原、晋中、吕梁三市散煤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集中有限财力,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资金分配额度,推动实施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暖和散煤清零。
关键词: 专项资金 生态环境 统筹整合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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