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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新能源替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实施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推进减污降碳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要求,我分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淳安县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26年8月14日至9月1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或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71-89601957;
电子邮件:752394227@.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5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综合科。
附件:1.淳安县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wps
2.《淳安县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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